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将乐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将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此外,将乐县纪委监委设有9个派驻(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将乐县廉政教育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印章、档案工作等。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问题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重大事项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等。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直属单位:将乐县廉政教育中心
将乐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一)派驻以下9家纪检监察组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6.市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7.市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8.市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二)派出以下1家纪检监察工委
9.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